浦北“10·4”特大烟花爆炸事故三责任人被依法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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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7:26 杭州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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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10月16日电备受关注的广西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责任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14日被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0月4日15时30分左右,广西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当时厂内共有138人,爆炸造成34人死亡,55人受伤,900平方米生产厂房被毁,直接经济损失惨重。
案件发生后,钦州市和浦北县两级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调查小组,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10月14日,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德忠、黄秀娟、马劲违反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中发生特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涉嫌危险品肇事罪,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 (杭州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