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天就离婚法院判礼金平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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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3: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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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日前,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了一起结婚3天就提出离婚的“新人”分割财产案。张某(女)与李某(男)今年3月登记结婚。李某的母亲在婚礼时将亲朋馈赠的2100元贺喜钱交给了张某。结婚3天后,张某与李某争吵,要求离婚,李某同意。李某称:婚前给张某买了金戒指、送现金给张某并为操办婚礼支出1.8万余元,要求返还。法院审理认为:婚礼贺喜钱是在夫妻双方领取结婚证明之后收取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操办婚礼的支出,是用于筹备婚礼酒宴等的支出,并未被女方据为己有。因此,张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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