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预警”有望亮相工资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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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8: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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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收到了460多条建议。本月19日,草案修改稿将正式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二审。记者昨日获悉,“工资增长机制”、“欠薪预警机制”、“劳动诚信制度”等多项举措已经被增加进最新的草案修改稿,这一关系重大民生的新法拥有诸多看点。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今年8月17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首次亮相就受到广泛关注,为了充分发挥立法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社会
从各方面收集的建议来看,460余条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适用范围上,建议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应本条例;在发放形式上,建议由政府监督,由银行代为发放;在工资增长上,建议建立长效的、有约束力的工资增长机制,包括退休(内退)、工伤等人员的工资;在机构上,建议成立专门的解决劳资纠纷的工作机构,使劳动者投诉有门,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政府职责上,建议劳动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举报拖欠工资的事件限期解决,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在措施上,建议规定有效的强制手段,并建立预警机制;在处罚上,建议加大对欠薪企业和法人代表的罚款力度,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省人大法制委在对收集来的公民建议进行汇总和认真研究的同时,分别在昆山和南京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和部分建筑企业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了基层劳动保障、建设等行政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意见,9月2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9日召开的省人大主任会议上最终敲定提交二审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修改稿。与初稿相比,草案修改稿新添许多防止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内容,“欠薪预警机制”等诸多新措施首次出现。 八大看点 工资增长机制 建议许多委员和财经委员会都认为,目前江苏劳动者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完全相适应,特别是一些效益很好的用人单位任意压低工资,建议在草案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与其效益提高相适应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变化草案修改稿增加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并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等,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专家点评工资增长机制的制定旨在用人单位逐步提升劳动者工资,这不是硬性规定,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用人单位在企业内部管理以及工资机制上拥有自主权,只要不违反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门或是其他职能部门难与以其进行干预。 建筑企业工资每月预付 建议有的委员和公民提出,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周期有其特殊性,可以作出专门的规定。 变化草案修改稿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专家点评通过按月支付建筑民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一方面可以解决和改善民工日常生活,而且避免了到了春节等假日期间积累大批工资欠款引发纠纷,实行月薪制也可以减轻建筑单位年底大额资金支付压力。 规范单位支付最低工资行为 建议有的委员和公民提出,应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特殊情形下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作出规范。 变化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按照当地最低缴纳标准计算的社会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范围应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专家点评最低工资水平是对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量获取的最低报酬,但有些单位将一些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缴费都纳入最低工资,应当剔除这些项目。 银行代付工资 建议有的委员和公民提出,应当大力倡导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这不仅是发展趋势,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劳动者本人。 变化草案修改稿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签订代为支付工资协议,在银行设立工资专用账户,并在本单位工资支付日前将劳动者工资足额纳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 专家点评由银行代发劳动者工资,这在一般企业中可以实施,可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建筑公司一旦无法从开发公司拿到工程款,那么工人也不可能从银行获得工资报酬。因此,还应当协调建筑企业和开发企业之间的责任关系。 拖欠工资严重单位给予曝光 建议有的委员和财经委员会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严重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等予以曝光。 变化草案修改稿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包括工资支付情况在内的劳动守法诚信档案,推行劳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传播媒体或者在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予以公布,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专家点评建立诚信制度就是要曝光一些经常拖欠、拖欠数量巨大的建工企业,让劳动者了解真相。如果有可能可以借鉴北京等地的做法,对这些欠薪大户在招投标、施工等方面给予制约甚至制裁。 调整劳动定额要集体协商 建议有的委员提出,目前用人单位不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以及在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确定后又随意调整的现象比较突出,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变化草案修改为:“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确定后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因设备更新、工艺改进、技术革新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当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修改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降低劳动者工资标准,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给予劳动者工资损失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赔偿。 专家点评计件工资制量化劳动定额,明确了劳动者获取约定工资时需要完成的工作量,而不是以往任由单位制定工作量,而压低工人工资,即使是低于最低工资也可以解释为没有完成最基本的工作。 拖欠工资数额的举证规定 建议有些公民来信提出,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数额就发生争议、无法确定,草案对此应当有所规范。 变化草案修改稿增加:“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 专家点评在发生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明显处于强势,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都掌握在企业一方,举证倒置后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工资分配必须听职工意见 建议有的委员提出,有些用人单位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的规章制度时不听取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等意见。 变化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时未听取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专家点评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职工工资往往就是个人老总的一句话,加了这一条要求企业建立工资协商体制,对劳动者的确是件好事。 最大亮点 欠薪预警制 在委员座谈会和征集意见的过程中,许多人提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工资支付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从源头上解决用人单位欠薪问题,建议逐步建立起“欠薪保障制度”,对欠薪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实行重点监察,规定其要提交保障工资支付的保函或者缴纳保证金。草案修改稿吸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资支付的实际情况,建立欠薪预警制度,首次将“欠薪预警制”引入立法。 主要包涵三项内容 拖欠工资二个月要入“黑名单”。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其欠薪情况,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布。 单位预交工资保证金。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政府欠薪预警制度的规定提交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用于保障该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 付清工资解除监察。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的用人单位付清原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且在六个月期限内未再发生新的拖欠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解除其重点监察。纳入工资支付重点监察时向社会公布的,应当在原公布范围内公示解除重点监察。专家点评:开工前先解决工资问题 劳动专家周经筑主任解释说,这一制度可以在源头上控制施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建筑单位在接到工程施工时,首先要提交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是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就是说还没有开工就要先解决工资支付问题,施工单位定期往专用账户里汇款,由金融机构定期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并且定期向劳动部门反馈支付情况。周主任说,这样一来,工人可以定期领到工资,不足部分在工程结束后结算,避免了在春节时大量工资被拖欠而激化矛盾,这是很有促进意义的。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预警制度可以对那些经常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察,一有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工人权益受到侵害。周主任还指出,虽然建立了预警制度,可一旦施工单位被拖欠了大数量的工程款而不能及时拿到钱,那么专用账户上肯定也不会及时有资金发放给工人,出现了新一轮的工资拖欠行为。另外由于非法工头的存在,部分工人也没办法定期获取工资,在这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记者调查:建筑行业工资拖欠严重 今年六月初,南京市对全市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进行了“四位一体”综合执法大检查,到现在为止,追讨工资总数超过500万元,其中补发民工工资130多万元,涉及人数4000多人。相关人士表示,工资拖欠特别是民工工资拖欠情况仍然十分严重。 据了解,执法检查过程中,前不久,民工工资投诉占到所有接待来访、来电中的一半以上,每天达20多起,是平时的一倍多。草场门一处施工工地上建筑民工反映,该工地还是存在不按月发工资的情况,工人们每月只能拿200元左右的生活费。监察人员接到举报后赶到现场,经过协调,该建筑公司才补发给每人800元,暂时解决孩子上学问题。还有一些民工甚至不惜拿生命做赌注,爬上塔吊讨工资。日前,江宁开发区一楼盘施工现场,一名苏北建筑工人因为工程结束迟迟拿不到工资,无奈之下爬上了10米多高的塔吊,在上面不吃不喝好几天,坚持等老板结了工钱再下来。事情还没过几天,在华侨路上的一处工地上,一民工又爬上了高达10多米的塔吊要钱。 虽然民工投诉很多,可由于与建筑单位没有劳动合同,仅是与包工头签定用工协议,持有包工头写的欠条,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的不是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不在劳动部门的受理范围,劳动监察也没办法依法为民工追讨工资。(来源:南京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