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将调高 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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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8:46 胶东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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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烟台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将由原来的0.26元/立方米提高到0.8元/立方米。 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从12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价前,烟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26元左右,其中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0.1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32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32元/立方米;
调价后,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8元,居民生活、行政事业用水提高到0.7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及其他用水0.90元/立方米。 据了解,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的通知,要求各地市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解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问题。此次,烟台和莱芜率先行动起来,成为我省第一批将污水处理费提高到省政府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城市。(记者 李攀 通讯员 运涛)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