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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奔驰国内首次胜诉一审判定奔驰公司赔28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10:02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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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深圳居民蔡壮钦状告奔驰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在持续了68个月后终于有了结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涉案车辆缺陷与蔡衍鹏(原告之子)的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奔驰公司应对产品质量缺陷承担责任,赔偿两原告由此造成的物质和精神损失28万多元。

  1999年1月31日,蔡壮钦的长子蔡衍鹏开着奔驰S320轿车在广深高速公路虎门路段发生
交通事故,蔡衍鹏当场死亡,同车两人受伤。事后,蔡壮钦认为,奔驰车安全气囊未弹出是造成其子死亡的重要原因。(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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