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母亲烧香遇“高人”野郎中捂死癫痫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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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3日08:03 大众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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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青岛10月12日讯(通讯员 王卉 记者 崇真)烧香时路遇“高人”,按其指点找到“中医世家”李某开办的诊所,为女儿晓虹治疗癫痫,在用五条棉被包裹进行“发汗治疗”后,晓虹因呼吸衰竭死亡。今天上午,青岛市四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赔偿被害人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6万余元。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李某在没有医师执业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2003年10月
亲自将女儿送到李某诊所的王女士说,女儿患有癫痫病,家人一直积极为她治疗。后来王女士在一寺院烧香时结识了一位朋友,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带着女儿来到“中医世家”李某开办的个体诊所,按李某的要求,交上4000元治疗费用,并停用了原来的药物,按照李某的要求给女儿治病。她还说,女儿今年25岁了,想在结婚前把病治好,所以就采取了“发汗治疗”法,没想到病没治好,女儿的命也搭上了。这次他们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37万余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即晓虹的父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精神抚慰金不属此案诉讼范围,另外,晓虹的父母没有选择正规医院就诊,对被害人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20%的责任。(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