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工程已使中国120万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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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10:2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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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陈凤秀1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自4月7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简称“阳光工程”)启动以来,截至9月底已培训各类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使120万人实现成功转移,培训就业率达到80%以上。 “阳光工程”由中国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共同实施。
目前,中国农村尚有1.5亿富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劳动力600多万。在这些农村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87.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0.52%,其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 陈凤秀说,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2.5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3亿多资金,由国家6部门在山西、四川、重庆、河南等26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恳总局的1393个县(市、区),共同开展示范性培训,对参加培训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陈凤秀说,阳光工程为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提供了一个范例。它有三个显著特点:通过政府与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培训单位签订的订单培训,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通过发放免费培训券或培训机构降低收费标准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直接补贴给农民;通过制定项目管理、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和检查验收等严格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单位建立培训台帐和就业台帐,使专项资金全部用到农民个人身上。 新华网 作者:李阔刘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