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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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23:49 法制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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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记者杜海岚)今天是第十三个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为“儿童青少年精神健康———快乐心情、健康行为”。为了加强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卫生国家立法进程,完善地方性法规。要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就诊的合法权益。要在经过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并对患者责任能力进行评估后,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需强制住院患者的有关问题或有关案件的问题,加强对经鉴定无责任能力患者的监管和治疗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