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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公务消费"和"职务消费"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08:21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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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消费”已是高频词语。大凡“公车”、“公话”、“公吃”之类的改革,总是拿“职务消费”来说事,似乎一旦实行“货币化”,大功也便告成。“公务消费”则不同。“公务消费”唯“公”是求,公职人员姓“公”,办公事姓“公”,花公费也姓“公”,总之公私分明,跟“私”毫不搭界。不言而喻,提出“公务消费”,意在针对“职务消费”之弊。弊在何处?公职人员办公事,总忘不了私利,或公私兼顾,或借公济私,而“货币化”的结果,则部分化公为私。

  “公务消费”一旦被替换成“职务消费”,在“货币化”上出成果,种种弊端就会显现出来。拿公车改革来说吧。据10月9日《天府早报》报道,成都市武侯区除保留少量公务用车外,近500辆公车将“私有化”,不再配备新的公车;按标准每月发放公务交通费,节约归己,超支自付。局级正职1600元,一般干部400元。

  使用公车乃公务需要,“公务”和“需要”,两个条件必须兼备。公务活动支出,属于行政成本。将行政成本转化成“职务消费”,又通过“货币化”进入个人腰包,成本和津贴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被混淆了,其必然的走向,就是使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得以实现。尽管改革初衷无可怀疑,但效果却令人生疑。

  仅就局级正职每月1600元而言,这种“让步”就惊人。除双休日,每天交通费高达70元,至少可以跑50公里。

  想想看,每天要随车轮转50公里,有这么办公的吗?曾听一位给厅级领导开车的司机说,如果百分之百办公事,每月两三百元足够。

  看来,每月1600元,至少有1000元装进个人腰包。如果“公话”、“公吃”之类也如此,那就肥极了,难怪有人说,“职务消费货币化”套餐美妙无穷。

  人们问,这么高的补贴,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行政成本究竟有谱没谱?这种开支,能列入财政预算吗?政府任何行为都应得到法律许可,那么这种改革的法律依据何在?政府有给自己制订各类补贴的权利吗?“职务消费”实行货币化,依据职务高低来发放,既非一次分配,又非二次分配,而是非常规分配,法律依据何在?还有,这部分由成本转化的津贴,纳税吗?公车制度完善的国家,大都通过法制来管理,并不在“职务消费”上打主意。意大利有个市长布赞卡因妻子搭乘其公务专车违法,被判6个月徒刑。此案有两个特点:其一,布赞卡用公务专车接送妻子,性质被定为违法,判决的罪名是“侵吞公款”罪;其二,起诉这位市长的,是意大利消协,布赞卡被指控损害纳税人的利益。

  不难看出,迄今为止我国治理“车轮腐败”的制度缺陷,在于没有纳入法制轨道,总在“职务消费”上讨价还价,不能维护“公务消费”的纯洁。因此,监督总局限于党政机关的内部,通知复通知,毫无法律约束力。“车轮腐败”中的“侵吞公款”行为,始终没有进入法律监督的视野,更别说消协有权依法起诉了。一言以蔽之,关起门来自己治,跟玩游戏没区别,有效的办法只有高举起达摩克利斯剑,让“公车私用”等等假公济私的行为承担高风险,也像布赞卡那样付出沉重的代价!再者,各地货币化标准不一,可能引发相互攀比。原因在于无全国统一之法规,各地自己立规自己执行自己解释,怎能体现公共意志?公车的不当消费及无立法的再分配,乃是政治权力与财产权力合一的表现。要走出无序状态,必须由全国人大立法,走法制化之路。只有摒弃“职务消费”,“公务消费”才能得以回归。

  作者:文志传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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