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天然气爆炸案昨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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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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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曾光)昨日,泸州纳溪区法院开庭审理了“5·29天然气爆炸案”,经过近8小时庭审,当庭作出判决:因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安富管理所原副所长杜宝具、抢修维修班原班长史胜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5月29日19时45分左右,泸州市纳溪区丙灵路十七号居民楼负一楼下发生天然气爆炸。造成5人死亡,35人受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