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基数不可低于最低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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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9:14 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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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维权行动首查工资支付,国庆期间员工加班工资成检查重点 计算基数不可低于最低工资 特区内:黄金周前3天加班工资不低于10.95元/小时;后4天加班工资不低于7.3元/小时 特区外:前3天加班工资不能低于8.61元/小时;后4天加班工资不能低于5.74元/小时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分十路,启动“关爱劳务工”劳动保障维权行动的“重头戏”:工资支付大检查,国庆期间的加班安排和如何支付加班工资成为本次检查的重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员工,“十一”黄金周由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两部分组成,前3天特区内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0.95元/小时。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平时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共10天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特别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务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十一”黄金周的前3天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员工在1日、2日、3日加班,企业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后4天是休息日,如果员工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员工可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打工者,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可低于最低工资,按照2004年度最低工资计算,在特区内,国庆假期前3天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0.95元/小时,后4天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7.3元/小时;特区外,前3天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8.61元/小时,后4天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5.74元/小时。 如果企业以低于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投诉举报电话为:12333。市劳动仲裁部门同时提醒,“十一”黄金周加班者应在当月工资发放之日起60天内申诉。 作者:本报记者陈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