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受理首例查封商标权和专利权诉讼保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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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0:18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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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受理一起某银行青岛市城阳区支行诉青岛某铸管有限公司等四人打包贷款合同纠纷案,城阳支行在诉讼中提出保全铸管公司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申请。经审查合法立案后,在有效保护城阳支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不影响铸管公司的正常生产,也为了保证其日后的还债能力,青岛海事法院在申请价值内除冻结其现金帐户外,查封了其拥有的2项商标权和3项专利权,由此也成为了青岛海事法院历史上首例查封专利权的诉讼保全案。 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城阳支行与铸管公司相继签订了4笔打包贷款合同,铸管公司同时在城阳支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打包贷款”,实践中指专用于信用证项下的贷款,开证行收到议付行的货款后,该货款需先行偿还开证申请人(本案中是铸管公司)在开证行(本案中是城阳支行)的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合同依次生效后,城阳支行均及时履行了4笔贷款的发放义务。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铸管公司擅自改变信用证中买方的“付款交单”义务为“免付款交单”,致使开证行城阳支行在无法收回货款以抵贷款的情况下还要交付提单。城阳支行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保全其所持有的铸管公司的全套正本提单,并将铸管公司诉至青岛海事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铸管公司履行尚未还清的本金600余万美元及利息的合同义务。诉讼中,城阳支行又于2004年8月13日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法院扣押、查封被告铸管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青岛海事法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依法予以立案。考虑到铸管公司仍在正常生产,如若停产,公司将会产生很大损失,清偿能力也必然受到影响,对其清偿债务极为不利。为了不影响铸管公司的正常生产,也为了保证其日后的还债能力,青岛海事法院在冻结其现金帐户后,在申请金额范围内,查封了其拥有的几项商标权和专利权。 商标权和专利权作为保全对象,是我院第一例。这一保全措施,一方面有效保护了城阳支行的合法权益日后得以实现,另一方面还维持了铸管公司的正常经营状态,有利于日后偿还贷款,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青岛海事法院这一体现“司法为民”的举措给与肯定并表示感谢。(郭俊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