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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重复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严重违法秀水拆迁户状告国土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4:37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薛易报道昨天,因秀水街改造项目而拆迁的6户居民通过代理人向本报反映,在有的居民土地使用权已获得一次转让的情况下,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又一次转让土地,将使用权转给秀水街改造项目的开发公司———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6户居民将于今天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簿公堂。

  据起诉方代理人朱彤介绍,早在2002年1月21日,居民陈连生已经与朝阳区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签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过转让获得了朝阳区东大桥路65号楼4门24号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用途为住宅,使用权出让年限长达70年。但到2003年3月,北京市国土局却又与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65号楼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后者。陈连生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就被转让了。

  2003年9月,65号楼被划入拆迁范围,此后陈不得不迁出,没有获得任何相关补偿。

  朱彤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同一块土地使用权不能重复转让,而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第二次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严重违法,他希望能通过法律来维护居民被侵害的权益。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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