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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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06: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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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增加立法工作的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04年10月20日 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规处(成都市督院街30号,邮编610016)。同时,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制定规章或者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时,凡内容直接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都要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决定,我办将于10月中旬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听证的主要内容 1、拆迁范围的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规范?确定拆迁范围时是否需要进行听证; 2、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如何进行监管?草案中关于“拆迁人动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时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是否必要? 3、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是否需要经过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迁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而事实上又办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凭证的住宅,应否要按经营性用房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按经营性用房进行适当补偿安置? 4、第25条关于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和适当? 5、其他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二、要求 全省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评估人员、拆迁管理工作者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中,凡有意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者均可报名,并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本人的姓名、年龄、民族、学历、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及听证发言的简要观点书面发至:028-86605107(自动传真)、86604145(自动传真)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he_qu@yahoo.com.cn,或者邮寄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法规处(成都市督院街30号,邮编610016,信封上注明拆迁听证字样)。 三、听证代表的确定及其他 按各界、各类人士适当比例筛选后确定听证代表。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听证材料,我办另行发给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的交通(铁路、公路往返)费用,由会议报销;听证代表的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