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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保卫科长押钞途中侵吞39万 被判9年徒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5日01:08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身为信用社保卫科科长,却在押运钱款中侵吞巨额公款。日前,这个信用社里的硕鼠被珲春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哲武是延边新安城市信用社保卫科科长。1999年10月6日,金哲武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押运钱款到各储蓄所过程中,将留在车内的人民币39.9万元占为己有。

  2004年3月8日,事隔多年后,金哲武才因案发被刑事拘留。而此时,大部分钱款已被其挥霍,公安机关仅追回人民币2.59万元和两部手机。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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