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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暂行办法出台 明确规定援助方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9月19日讯 记者柳晓森报道:日前,司法部印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期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合适人员承办;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该在接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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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这个办法主要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方式、程序及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律师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0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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