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助学贷款 银行:不还钱媒体“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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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4:34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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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新学期,上海东华大学每个借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跟学校签署了信用保证书,其中包括:“如学生违反还款承诺,学校可将本人违约情况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开。”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全国学生款管理中心在新颁布的国家助学贷款条例中明文规定:今年秋季起,将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据悉,沪上各高校已把此项规定向学生做了口头传达,中国银行也在学生的借款合同中写明:超过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一年并和学校及银行无任何联系的学生,会被告知新闻媒体。 东华大学宣传科负责人解释,学校一定会查明情况再向媒体公布学生名单;华政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夏云青也表示,学生是学校的财富,只有在确认其是蓄意欠款的前提下,校方才会把名单向外界公布。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大学生在工作两年后还不把贷款还上,就有故意拖欠的嫌疑了,由于是无担保贷款,势必会留给银行一笔坏账,他们只想通过此起一种威慑的效果而已。 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陆璇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按规定,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诉讼),如果公开,可能损害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上海《青年报》供稿 (来源: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