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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特大集资诈骗案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9:41 云网

  云网9月16日消息云南玉溪市中级法院近日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福英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张福英,女,54岁,汉族,云南泸西县人,农民,1977年曾因犯诈骗罪被泸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被告人张福英伙同李家能(另案处理)、李进洪(已判刑)以做大米和香烟生意为名,以给付10%至20%的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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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利率为诱饵,在通海、江川等地,直接向沈秀玲、张汝忠、张国有、李顺芝等30余人非法集资,并通过沈秀玲、张汝忠、张国有、李顺芝(四人另作处理)向他人非法集资2900余万元,被告人张福英除用后一笔集资款归还前一笔集资款本金及利息外,还用部分集资款购买古董、家具、彩票等。截至侦查阶段,被告人张福英的上述行为,已造成20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福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资金用途,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部分本金及利息的方法,骗取巨额集资款,造成2000余万元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福英实施集资诈骗时间长,涉及人数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柴继红)(来源:云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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