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新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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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08:06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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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5日电 昨天,扬州市出台一系列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政策扶持。政策规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10%%以上,即可登记注册,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同时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简化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办理手续;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经所在社区、街道推荐,县(市、区)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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