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组证据当庭确认24组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5日10:5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
合肥晚报本报讯备受各界关注的原宿州市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昨天在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今年以来,我省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1月5日,省检察院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决定对李兴民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同年1月17日省检察院决定将其依法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后,省检察院根据有关审级管辖规定,指定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首先宣读了长达12页的起诉书,指控李兴民在担任原县级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宿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上的升迁、调动、工作调整、协调贷款、房地产开发或有关企业的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还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非法收受25人43次贿赂共计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担任领导职务,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肆无忌惮地收敛钱财,将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异化为聚敛钱财的工具,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8条和第383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诉等阶段。法庭对公诉人指控犯罪的25组证据,当庭予以确认24组。审判长宣布“合议庭认为本案事实已查清,合议庭将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评议和择期宣判”。 (李培) (来源:合肥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