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暗访组潜入驾证考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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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4日02:1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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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全省驾驶人考试展开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顿,省交警总队对考试作出了4条更严格的规定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省交警总队将对全省驾驶人考试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顿,杜绝考风不正、买卖驾驶证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考试“严格、公平、公正、诚信”。
4项规定严管驾驶人考试 从现在起,省交警总队对全省驾驶人考试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1.在科目二(桩考)考场设立隔离栏,禁止教练员入场打手势; 2.调整科目二考试的桩考仪,要求有条件的交警支队要实行“双考官”制; 3.各市州交警支队要督促辖区驾校按新的考试车辆要求在10月1日以前购置配备相应考试、训练车辆; 4.进一步清理交警部门自办驾校,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或参与办理驾校。 整顿期内,省交警总队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市、州,对科目一(理论考试)、科目二(桩考)、科目三(路考)考场进行暗访,重点查处考试中出现的秩序混乱、代考、贿考等现象。 暗访组将严查8种违规 省交警总队将组成联合暗访组严查8种违规现象: 1.各市、州交警支队有无擅自组织科目三考试和违规办理驾驶证; 2.县级交警部门是否存在买卖摩托车驾驶证情况; 3.教练员、考试员是否具有相应证件; 4.考试收费标准是否公布,各科考试中是否存在不按省级以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的情况; 5.交通、农业部门是否仍对学员核发《学员证》; 6.各级交警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落实逐级申请制度; 7.发现的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及时得到处理; 8.是否落实驾龄3年以下造成死亡事故的要对培训、考试和发证情况进行倒查追究有关责任的制度。 连排两次榜尾停业整顿 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部门建立、健全各科考试双考官制度和考官评议制度,各支队要在10月11日前将需培养的考试员(包括社会考试员)名单报总队,由总队统一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核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证书》。各科考试成绩都应有两个考试员签字并由学员签字确认。考官评议每半年一次,评议不称职的,调离考试员岗位,注销考试员证书。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市、州交警部门在今年11月底分科目、分市州建立考试质量排行榜,对连续2次排名在最后的,通报驾校资格管理部门,建议停业整顿,同时停止该驾校的考试申请受理,该驾校学员由驾校资格管理部门安排到其他驾校申请考试。(千灵坡 海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