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击金钟河劫车杀人案 三名被告人将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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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0:55 新华网 | |||||||||||||
指控事实勒死“的哥”抢车外逃 起诉书反映,被告人刘某、郭某、马某均是天津市北辰区人,年龄分别为24岁、37岁、21岁。其中刘某与郭某早就相识;郭某和马某同属一村,都有过前科,尤其是郭某曾经“四进宫”,刑期相加有12年零6个月之多。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时间是去年9月15日。据指控,今年3月24日晚10时许,3名被告人经预谋后携带细铁链等作案工具,窜至和平区解放南路泰达俱乐部附近,拦乘被害人刘华明驾驶的夏利出租车,骗至东丽区华明镇于堡村的金钟河大堤上,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用铁链将被害人勒死,并抛尸于金钟河内,然后将出租车(价值52510元)抢走开至辽宁省阜新市。后3名被告人分别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人之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其中郭某系5年内又犯新罪,应从重处罚。 (来源: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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