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要落实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12:42 东南快报 | |||||||||
|
近日,民政部、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 通知要求,要明确救助对象和工作目标。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实施教育救助的对象具体为: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3.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
到2007年,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要实现以下目标:1.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2.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通知要求,要规范救助实施程序,落实救助政策,开拓救助资源。各地掌握的需要教育救助人数,要建立数据库和救助台账,有关数据和情况要逐级上报。教育救助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经济状况好转的要及时退出,切实做到有进有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