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该换的黄包车牌为啥不换 路桥30名黄包车主打赢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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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06:55 都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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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快报讯 8月31日,路桥公安分局状告路桥区30名夜间黄包车车主行政诉讼一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法庭当庭作出了驳回公安局的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路桥城区的部分夜间黄包车车主们期待已久的黄包车换发牌照一事,总算可以实现了。
去年12月,路桥的夜间黄包车车主们因为路桥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拒绝为他们换发牌照,以路桥公安分局不履行换发非机动车牌证法定职责为由,将其推上被告席。一审败诉后,路桥公安分局开始上诉。 交警部门没遵守诺言 据了解,在路桥城区营运的黄包车分为白天营运和晚上营运两类。2002年7月30日,台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称,为了加强三轮车的管理和安全,三轮车都要重新换发新牌照。 不久,白天营运的三轮车开始换牌。 但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03年9月,夜间车主仍未接到换牌通知。更让他们失望的是,从有关部门获知,他们的车辆将被全部收回,重新投标。 “我们是在2001年12月18日经投标依法取得营运权的,每辆车都有号牌、营运证、运输证等证件,并按规定缴纳了一切费用,车辆也正常办理了年检手续。为啥要全部收回?”车主们说,“车辆符合台州市公安局《通告》里说的条件,应当依法予以换牌。不予换牌、没收后重新投标是一种不当的行政行为。” 依法讨说法 去年10月15日,81名黄包车车主向路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状,状告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不履行换发非机动车辆牌证的法定职责。 此案后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玉环县人民法院审理。 玉环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2月、6月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原告基于《通告》向被告提出了换领新牌证的申请,被告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但被告对原告的申请不作任何答复,采取行政不作为的态度,其行为显属拒不履行法定职责。 今年6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对原告要求换发非机动车辆牌证的申请事项,履行法定职责。 在这次庭审中,30名车主胜诉,另外51名因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未到位,被裁定驳回起诉。他们表示,待补正申请程序以后将重新起诉。 路桥公安分局不服这个判决,于7月22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玉环县人民法院一共30个行政判决。 律师说告的角度很有讲究 近几年来,路桥黄包车的牌照一度炒到了每辆18万元。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黄包车市场的过程中,因为涉及黄包车车主的利益,引发了一些矛盾。“整治过程中,路桥有关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责,缺乏通盘考虑,形成了对白天车和夜间车处理不公平的结果。” 昨天,黄包车主的代理人、浙江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所研究员庄道鹤律师说,温州乐清等地也出现过同类诉讼,黄包车车主们告的是侵权,最后均以败诉告终;而路桥的黄包车车主们告的是行政不作为,案由角度不同,结果车主们赢了。 (台州晚报记者余海鸥记者孙自鸣 都市快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