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时评:“禽兽教师”应终身禁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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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8:1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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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日电题:“禽兽教师”应终身禁教 新华社记者张建高 据《现代快报》消息,江苏省高淳县教育局最近决定,解除涉嫌猥亵、强奸多名女学生的“禽兽教师”吕小介聘用合同,撤消其小学教师资格,并规定吕小介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强奸学生,可谓人神共愤的禽兽行为。高淳县教育局的决定显然是以吕小介猥亵、强奸学生的行为属实为前提的。警方目前正在对吕小介进行刑事审讯。不论未来司法结果如何,从教育局的认定结果来说,吕小介显然已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但教育局的决定还是留了余地,规定吕小介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就是说5年后他可以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果真应该如此宽容吗? 按照我们对待犯过错误乃至犯过罪的人的传统态度来看,即使吕小介被依法认定犯有强奸、猥亵儿童罪,只要他不被依法判处极刑,就不该把他“一棍子打死”,让他“永世不得翻身”,而应当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重新做人和重新当教师不能混为一谈。教师职业的特点,要求从教者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言行不能有重大污点,否则就无法完成好职责,甚至误人子弟。如果吕小介强奸、猥亵儿童的罪名成立,谁敢保证他在5年内会彻底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如果没人敢做此保证,高淳县教育局是否该为他重新当教师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承担责任?退一步讲,即使吕小介确实能够洗心革面,他在当地也已经名声扫地,还有什么资格再次站到神圣的讲台上去教育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呢? 记者半个月前写过一篇相关短文,提出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成年人触碰未成年人的行为实行“零宽容”政策,以杜绝日益增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尤其是学校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利猥亵、强奸儿童的犯罪。吕小介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有效预防中小学校里的性犯罪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在这样的预防措施还没有到位之前,不妨先对强奸、猥亵学生的教师实行“零宽容”政策,就像新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者终身禁驾那样,对强奸、猥亵学生的“禽兽教师”终身禁教,不让他有重新登上讲台的任何机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