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东莞两银行行长私分国有资产420万元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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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8:13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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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9月2日电 (吴俊 彭华新)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石龙支行原行长黄东照和东莞市常平支行原行长黄志枢利用“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高达人民币420万元。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1日开庭审理此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东照和黄志枢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和10万元。 法院查明,石龙支行前任行长在任期间,利用向贷款单位收取的“利差”设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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