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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当初"搭"错线今想讨14年电费难如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51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1日消息:家住江安路桂花园某号101室的温先生想不明白:邻家的电线怎么和自家的电线连成了一体?入住14年来,他家的电线还担负着邻家的部分电器运作。14年过去了,面对5000余个日夜的电费,邻居却拒不支付这笔不算高昂的费用。

  重新装修发现接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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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先生告诉记者,要不是今年4月末的一次装修,这个电线之谜也许永远不会被解开。温先生当初入住时只粗略做了一番装修,今年4月末,他联系了一家装潢公司,准备来个彻头彻尾的装修。奇怪的是,当装修工剖开墙面准备重新在内埋设暗线时,隔壁102室的邻居气冲冲地找上了门,声称自己家中停电是因为温家的装修工敲坏了他家的电线。

  墙壁并没打穿,何来敲坏邻家电线一说?装修工人经细心检查,发现症结就在邻家那根电线上。这根电线的接驳处是温家的电线,当温家切断电源时,隔壁102室自然就断了电源。这一发现让在场的每个人惊愕不已。为了慎重起见,温先生通知了小区物业管理处,经小区两位电工的调查,发现邻家有3盏电灯、两台电视及一台洗衣机的电力是温家提供的。

  用电邻居不肯付电费

  事实确认后,物业管理处主动承担了这两家的调解。管理处的人员来到闵行区供电公司,了解了近14年来的电价变动情况,又运用专业人员推荐的方法,估算出这14年102室用温家的电费约1700余元。原本以为102室的住户得知真相后,会爽快地拿出这笔钱,却未料到多年的邻居关系会因为这笔电费翻脸,物业管理处和居委会数次联合调解,都被男主人韩先生拒之门外。

  物业管理处的徐经理告诉记者,获悉这件事之后,物业公司先后4次上门调解,其中两次还联合了居委会的人员一起上门,可每次都无功而返。考虑到温家的利益,物业管理处主动提出由他们承担其中三分之一费用。对物业管理处的无奈,温先生一家表示了理解,也主动提出承担其中三分之一费用。也就是说,用电的邻居只需支付约600元就可以了。“十多年的电用了也就用了,这600元只是一种姿态。”温先生非常平和。可当记者敲开102室大门时,韩先生在表示“我没偷没抢不犯罪”后,便关上了大门。

  律师为温先生支招

  针对此事件,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指出,这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4个因素同时具备: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对这种不当得利,得利方须予以返还。《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包括原物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律师认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温先生可采取两种方法。其一,温先生可直接向受益人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以填补损失,如受益人拒绝返还,可向法院起诉;其二,闵行区供电公司与受害人及受益人均形成法律上的供用电合同关系,温先生可向供电公司索回其支付的不在义务范畴之内的金额,之后再由供电公司向韩先生追讨电费。另外,在法律关系上,温先生还可以追究当初排线部门的责任,向其追讨这笔电费十多年以来的利息损失,但由于年代久远,利息费用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无法获得支持。作者:晨报热线记者李芹实习生潘秀林

  (来源: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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