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00元/平方米,房屋拆迁有了最低补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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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9:37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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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广州市中心五区最低补偿标准300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标准同时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 通讯员 穗房宣)今天起,广州市各区房屋拆迁将有不同的最低补偿标准,标准由900元/平方米-3000元/平方米不等,其中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和天河五区最低补偿标准30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即使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达不到最低补偿
这是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关于公布广州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作出的规定。《通知》还规定了新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形式或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原自住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通知》还规定,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每户500元的搬迁补助费。(晓航/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