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户外广告昨日挨了第一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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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1日06:03 山西晚报 | |||||||||||
从今天开始,太原市规划局开始对全市大小街道的违法户外广告“动手术”,列入第一批整顿的地段有:桃园北路、建设南路、南内环街、广场周边等,第一批共计将拆除30多处600平方米的违法户外广告。 据太原市规划局的一位人士介绍,他们这次行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和《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违法户外广告主要是指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影响城市景观的、超过设置期限但不办理延期手续和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记者在后一个《办法》上看到: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构筑物设施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其违法设置的设施。 谈到城市户外广告的重要性,规划局的一位人士做了一个比喻:“如果城市建筑是城市景观的第一道轮廓线的话,户外广告就是城市景观的第二道轮廓线。”他说:“我们想通过强行拆除来教育广大施工单位和市民,增强他们爱护城市环境的观念和意识。” 本报记者 钟清 摄 网络编辑 金环(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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