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绥化反腐规定 5万以下不查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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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09:1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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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哈尔滨8月30日讯绥化巨贪马德落马,涉案官员260多人。新一届市委领导首先从“人”抓起,严格制度选拔干部、监督干部,全市已通过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选拔出科处级领导干部1164名。新一届市委对已经查出的腐败实行“抓大放小”、“宽严相济”、“对5万元以下不再追究”的政策,则有悖于反腐败的彻底精神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实在是后患无穷!
国家刑法规定,干部利用权力行贿受贿和贪污5000元就可以立案,10万元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当然5万元也就是不小的腐败案件了,如果对5万元以下的案件一律不再追究,不但于法无据,而且违背国家法律。如果“抓大放小”的政策在绥化能够成立,全国其他的地方未尝不可照此办理,那岂不要将刑法修改为5万元以上才可以立案?这样的修改全国人民能同意吗?这直接违背了中央反腐败的精神。 而绥化纪委“抓大放小”的理由是:“由于马德案涉案干部较多,绥化市所属10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很多牵涉其中,纪检监察部门感到了压力,遇到了难题,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运行将受到影响,甚至可能瘫痪,整个干部队伍就垮了。”的确,马德腐败案涉案面广人多,但在一个市里,难道就选不出260多名人才来充实干部队伍吗?这实际上仍然没跳出“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