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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治污责任人要交风险抵押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7日10:15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云南省昆明市今年对滇池污染治理责任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如果责任人未完成任务,抵押金将上缴财政。

  据悉,昆明市政府近日与滇池流域的呈贡、晋宁、官渡、西山等7个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了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制度。这一制度规定,昆明市有关部门和县(区)滇保委责任人各抵押3000元交市财政代储,沿湖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责任人各抵押2000元交县(区)财政代储。如未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人的抵押金将上缴财政,并不予发放年终考核奖金;完成目标任务的退还抵押金,并按抵押金的3倍奖励个人。

  滇池是云南著名的高原湖泊,总面积近300平方公里,近年来因污染严重水质降为Ⅴ类,虽然已投入数十亿元治理,但水质仍未从根本上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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