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昆明检察机关首推诉前意见交换制 维护司法公正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4:57 中国青年报

  本报昆明8月24日电 (记者殷红)昆明市检察机关目前正在推行检察官和律师的诉前意见交换制度,这项突破性的举措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辩护人和被告人合法权利。辩护人在公诉案件审查阶段获准与公诉人公开接触、讨论案情,此前尚无先例。

  昆明市检察院制定的《公诉案件审查与辩护律师意见交换试行办法》指出,确立检察官和律师在公诉案件审查中相互尊重的新型控辩关系,将有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目
手机聚焦中国军团战况 用UC免费发450条短信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盛夏靓丽风景线
标、节约诉讼资源;使辩护律师在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有条件和公诉方交换对案件的看法,有利于检察机关的决定更加客观公正。

  这项制度规定,凡有关案件的定性、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罪轻罪重、罪与非罪等关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律师和公诉方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双方对案件有更为深入的认识。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征得被告人同意即可向检方请求意见交换程序,检方受理后则及时办理,为律师查阅相关或全部案件提供便利。

  昆明检察院的诉前意见交换制度被视为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是保护人权意识和“有利被告”原则的切实行动。该院负责人说,律师不能与公诉案件经办人接触以前是纪律,仿佛双方一接触就有什么交易。以至于公诉机关更多地是听取侦查部门的意见,而轻视、忽视了辩护律师的意见,难以做到采信有利被告的证据和兼听则明。

  检察官宋颖说,以往律师只能从检方获得起诉意见书和鉴定结论,而看不到检方掌握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犯罪嫌疑人自述等重要证据;检方也不知道律师手里有什么证据,到开庭时如果律师突然抛出颠覆性证据,出庭的检察官将很被动,法庭甚至只有休庭,等待检方核实证据。控、辩双方的证据封闭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带来超期羁押等不良后果。而双方的提前交换意见,有利于案情脉络的清晰,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使冤假错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发现和阻止。一些惨痛的冤案错案,如果双方提前交流观点是可以避免的。

  当地律师界认为,检察机关的这项新制度在过去是不敢想像的,这是尊重律师执业合法权利的规定。律师与检察官既对立又统一,但目标都是司法公正。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