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军人残疾级别设置重大改革 将划为一至十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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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8:14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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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中国军人残疾级别设置将进行重大改革,“一至十级”的新标准将取代“四等六级”的旧标准。 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国军队目前使用的是“四等六级”的残疾设置,特等和一等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二等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等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一标准设立时间较早、级别设置过粗,1996年以来,国家相继将职工
报道说,由于中国在职残疾军人大部分在企业事业单位,军地残级划分的不统一造成了残疾军人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对号入座”。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这些情况,在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时,根据残情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评定残疾军人的残疾级别。新的残疾级别设置,拟确定一级至四级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器官缺失、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以上障碍;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中国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记者王东明、刘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