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规范价格违法行为举报 5情形下举报不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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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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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省市物价部门昨日公布了最新的物价举报联系方式,同时,根据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决定对五种情形的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四、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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