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扮乘客打的打到郊外 狂徒两年抢车13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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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08:39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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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打到郊外,然后一脚把司机踹下车去……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邓灵) 假扮乘客“打的”,将的士司机骗到郊外的偏僻路段,然后一脚将司机“踢下去”,抢了车就跑。两年多来,一团伙用这种方法涉嫌抢劫了13辆的士。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郭均森等4人均是广东人。郭均森昨日在庭上说,自己原来是个出租车司机,对近郊的偏僻路段很熟悉。近年来,他知道很多出租车司机经常在夜间载客去郊区,于是纠合林志辉等几个同伙,打起了抢车的主意。 郭、林两人在法庭上说,他们几个人经常在晚上假装乘客搭车,等车行驶到郊外的偏僻路段时,坐在后座的林志辉等人就突然用手箍住司机的脖子、手臂,令其无法动弹;或者下车后,打开司机的车门,强行把司机从驾驶位上扯出来。这时,坐在前座的郭均森立刻冲上前,抢夺车钥匙,并坐到驾驶位上把车子开走。有必要的时候,还会用绳子把司机的双手捆绑起来,用胶带封住司机的嘴,不让司机呼救。 得手之后,他们拆掉的士的车顶灯,抹去车门上的字,换掉车牌和颜色,然后将这辆“新二手车”以1万元到3万元的价钱出售,所得赃款几个人瓜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期间,郭均森共抢劫汽车15辆(13辆为出租汽车,2辆为面包车),价值人民币151万多;第二被告林志辉参与作案7次,抢劫汽车价值人民币76万余元。 另外两名被告人郭锋明与刘剑被控收购、销售赃物罪。郭锋明曾是郭均森在出租车公司的同事,郭均森抢来的15辆车中,郭锋明收购了7辆,除留下一辆自己用以外,将其余6辆转卖给了他人;刘剑也收购了2辆并将其中一辆再销售。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之中。(子琦/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