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审议选举法修正案 基层选举引入预选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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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6:52 东方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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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3日消息:为期5天半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23日在北京开幕。据新华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他说,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对“两法”进行修改主要是根据宪法修正案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时根据1995年“两法”修改后的实践,以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达成共识的新情况和新经验进行修改。
胡康生说,“本次修改总的原则是个别修改,不是全面修改”,有些可以通过改进具体工作加以解决的问题将不会进行修改。 根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预选制度将被引进到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增加了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条款,明确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见面会的方式回答选民问题;选民提出罢免当选代表要求的条件被适当提高;同时增加了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措施。 根据新的组织法草案,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也有所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就关于提请审议公路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拍卖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种子法、学位条例等9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他说,为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需要及时清理、修改有关法律设立行政许可项目的规定,这9部法律中有些行政许可的规定,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有必要对个别条款予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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