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佛大学商学院出版社被指欠费案开庭突遇停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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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3日15:18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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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午“暗中”审案 本报讯(记者王婷婷)北京敏智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哈佛大学商学院出版社提供代理服务,合作到最后因为代理费用 发生分歧,双方走上了法庭。今天上午9时,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委托销售合同纠纷案。
庭审现场 被告哈佛商学院出版社认为,原告索要的代理费用,没有具体的计算依据,不能确认款项数目是否真实。第一,根据 《代理协议》,被告只需支付“认可”的分销商、专销商或其他被许可组织的活动收入10%;第二,敏智宏业没有提供活动 收入的明细账目表。 原告代理人表示他们在取证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当庭申请法院能够帮助调查取证。但由于原告没能提供法院取证的 法律依据,法院拒绝了。 在法庭质证过程中,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原因是合同的原件是英文,而双方的合同是各自翻译过来 的合同,翻译内容有较大差异。法院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决定在庭后调查确认。 原告提交了公证过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被告认为原告以保存到电脑硬盘中的邮件作为证据,缺乏可信性,公证部门 没有公证邮件内容没有被修改过。 开庭中,法庭突然停电,但审判长并没有因此休庭。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黑暗中进行。 案情回放 2001年10月8日,原告北京敏智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林与被告哈佛大学商学院出版社签订了一份 代理协议,约定敏智宏业提供代理服务,负责被告产品的市场推广、管理并培训经销商。 根据协议,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应将经销活动利润的10%支付给敏智宏业。敏智宏业经过统计,在他们代理被告产品 期间,分销商、专销商等人员在代理区域已付哈佛的利润为453997.83美元。据此,原告要求支付45399美元的 代理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