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殴斗中咬人下颌一块肉赔偿损失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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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0日09:32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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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8月20日消息:金某在与邻居发生纠纷时,情急下竟张口咬下了对方脸上的一块肉,致人轻伤。日前,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其拘役3个月,缓行3个月。 金某今年50多岁,平时与邻居相处时经常发生矛盾,问题严重时,他便会向派出所反映,寻求解决之道。
今年2月19日晚,他与姚某为邻里之间的用水问题发生争吵。双方拉扯中,姚某眼镜摔坏,后经赶至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处理,事件总算有所平息。 可是,当晚11点左右,姚某的亲戚俞某等人知晓此事,找到金家论理,并发生了第二次殴斗。 由于双方动作过于激烈,金某便在情急中一口咬下俞某右下颌部的一块肉。 嗣后,经确诊,俞某面部右下颌角区皮肤缺损,清创缝合创伤为4.1厘米。 日前,经法院审理,金某不仅被判赔偿对方损失费1.2万元,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来源:来源:新闻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