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盱眙公开宣判盗掘古墓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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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09:26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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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盱眙县法院对盗掘古墓的兰贵香、张贵贤、王祥彬等7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兰贵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分别判处张贵贤、王祥彬等人三年零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年49岁的兰贵香系安徽省天长市人。自2000年以来,兰贵香伙同他人分别蹿至安徽省天长市安乐镇白岗村、江苏省盱眙县马坝镇东阳村、南阳村等地,盗掘古墓葬4座,盗得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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