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贷款购高档车 特大诈骗团伙首犯被判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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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11:17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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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一犯罪团伙以贷款买车,然后将汽车卖掉得款的方式,实施诈骗犯罪 14起,骗得帕萨特轿车12辆,桑塔纳轿车两辆,诈骗金额达298.8万元。17日,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以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该案首犯张某有期徒刑20年。其他10名被告人的刑期在 20年至两年半之间。 贷款诈骗
法院查明,工商银行某支行与上海大众汽车某特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开展分期付款贷款购车业务,保险公司进行担保。2003年4月,被告人张某得知此情况。因其已知被告人田某想贷款,遂找到被告人田某,告知其贷款购车,然后将车卖掉得钱。被告人田某在有外债且无法履行还贷能力的情况下,于4月10日与被告人张某来到某维修服务公司,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名义,与某银行、某维修公司签订了汽车保险合同和银行按揭汽车消费供货协议。被告人张某交付首付款31500元,保险费4264.70元。后张某从某维修公司骗得桑塔纳 2000型汽车一辆 (汽车价值 165500元)。此次犯罪,张某从银行骗得贷款132000元。后被告人张某将该车卖给山东省人纪某,获款130000元。而后,张某给了被告人田某70000元。扣除所交首付款、保险费,被告人张某获赃款16245.30元。被告人田某将所获赃款大部分用于还债。 2003年4月,被告人王某、李某想办理贷款,并通过被告人齐某找到被告人张某。后被告人张某告之王、李先办理分期付款贷款买车,然后将车卖掉得钱。4月14日,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齐某来到某销售公司。被告人王某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名义,分别与营业部、某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借款合同和银行按揭汽车消费贷款供贷协议,被告人李某作为担保人。被告人张某交纳首付款24000元,保险费12715元后,从某公司购买帕萨特汽车一辆 (价值 234000元),骗得营业部贷款210000元。后被告人张某等人谎称办理军车牌照,将车开走。日后,被告人张某将该车卖给山东省人纪某,获款205000元。被告人王某、李某共获160000元,被告人张某从中获利 8285元,被告人齐某获利2000元。据悉,被告人张某共参与贷款诈骗八起,诈骗金额1728000元。(天津频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