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宗教教职人员将可参加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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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6:0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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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频道记者季明8月17日报道:上海市人大正在审议的一项法案有望结束目前宗教教职人员游离于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的现状。 正在此间举行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对《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草案进行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中增加了一条规定:“符合参加本市社会保障基本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参照本市有关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明轩解释说,宗教教职人员作为特殊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一直是这个群体十分关注但又悬而未决的问题,目前上海仅有少部分教职人员通过其它各种途径参加了社会保险。 李明轩说,在就《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修改草案进行立法调研时,上海各宗教团体均表达要求参加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关义务的强烈愿望,因此上海决定在修改后的《条例》中增加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 据悉,除酝酿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外,上海还将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合法活动首次化为法律文本,修改后的《条例》将明确规定“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针对当前宗教教职人员年轻化的趋势,《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还在修改中增加了宗教事务部门应当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培养宗教人才的内容,以“培养更多爱国守法、有较高宗教造诣的宗教教职人员”。同时规定宗教院校的外地毕业生在上海稳定从事宗教教职三年以上的,其户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报入上海。 上海诸圣堂(AllSaintsChurch)周飞长老说:“上海对关于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修改,解决了许多宗教教职人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现行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于1995年开始实施,是中国省市层面第一部宗教事务的地方法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