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祖国大陆首次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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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20:40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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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8月13日电(梅贤明 郑金雄) 厦门中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日前对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做出的一起债权债务纠纷裁决的效力予以审查,裁定对该仲裁机构裁决的内容予以认可。据悉,此起案件是祖国大陆首例认可台湾地区仲裁机构裁决案。 据介绍,申请人和华(海外)置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翁俊谦与被申请人凯歌(厦门
随着海峡两岸民间相互往来的增加,特别是经贸关系的加强,涉台民商事案件日益增多。如何及时、公正、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促进海峡两岸民间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