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意做赔勒索钱财 副镇长绑架省人大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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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9:35 金羊网-新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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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唐河县城关镇原副镇长李东升绑架省人大代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12日,被告人李东升和李春松因生意做赔,为勒索钱财,多次预谋绑架省人大代表、唐河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李东升为李春松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东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与他人有矛盾或纠纷,便指使他人用暴力进行报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日京/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