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部党委依据条令法规纠正侵犯战士人格权的不当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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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6:49 解放军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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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罗渊泽报道:成都军区某部党委近日对该部三连侵犯一违纪战士人格权的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并以此为例,教育引导基层带兵干部增强依法带兵、文明带兵意识,切实尊重战士的人格尊严。 前不久,三连士官小胡的女朋友来队,小胡邀请小马等几个战友一起聚餐,结果,小马喝得大醉被战友架着回到了连队。连队指导员见此十分生气地说:“看来老毛病又犯了,
连队依据《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小马警告处分后,连队干部认为,小马多次醉酒屡教不改,不采取一点特殊措施,说不定以后还会再犯,为此,连队将小马醉酒时的照片贴在连队门前的宣传栏内并配上了“说明”,予以曝光。 “醉态”被曝光后,小马一时成了部队的议论焦点,不管他走到哪里,身后总有人指指点点。小马为此背上了思想包袱,并认为连队的做法损害了自己的人格权,要求连队将自己的照片撤下并赔礼道歉。小马的要求遭到连队的拒绝后,他将事情的经过反映给了该部领导。该部党委在对此事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为对违纪战士除依据条令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外,应通过教育引导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其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改正错误。三连的做法不仅违反有关条令规定,而且也损害了战士的人格尊严,应坚决予以制止。党委在责令该连连长、指导员在全连军人大会上做检查并向小马赔礼道歉的同时,还举一反三,对干部骨干带兵时说脏话、给战士起不雅的外号等有损战士尊严的行为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并在干部骨干中开展专题法纪教育,引导干部骨干不断增强依法带兵、文明带兵意识。(解放军报2004年08月08日第3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