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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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06:4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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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姜平、通讯员王贤、王晓光报道: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节约和保护耕地,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知对农村土地利用、建设规划、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和登记制度、村民建住宅用地收费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农村村民建住宅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要与村庄改造、土地整理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荒地。农村村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通知要求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符合规定的农村村民个人建住宅,每户应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户、特制证书20元/户),并按《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耕地占用税的征、免手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