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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发言人表示任何政制讨论都需理解香港宪制秩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09:55 东南快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任何有关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讨论,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讨论,都需要对香港的宪制秩序有准确的理解。

  发言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这项权力是合法合宪的,完全没有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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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香港政治体制的设计关系到主权的体现,关系到“一国两制”和中央基本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基本法,香港无权单方面决定其政治体制的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和为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作出的。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在政制发展方面的立场一向明确。他说,按《基本法》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由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领导的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在5月11日发表了第三号报告。这份报告罗列了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专责小组正收集社会人士和团体的意见和具体方案。在秋季,专责小组会将较具代表性的意见归纳起来,并把意见开列在另一份报告书内再作进一步咨询。(来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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