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城反家庭暴力第一案拘役六个月赔偿七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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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10:09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康景林)被媒体称为太原市“反家庭暴力第一案”的王淑慧状告丈夫石强虐待一案7月28日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石强犯虐待罪,判处拘役6个月,赔偿王淑慧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本报于3月4日、4月16日对本案一审结果与二审开庭进行了报道)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石强对其家庭成员的打骂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其行为确已构成虐待罪。”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对石强判处的6个月的拘役刑罚。撤销了对石强赔偿2000元的处罚,改判赔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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