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半拉子收费站”引发事故 政府三部门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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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6:13 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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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7月16日,大连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司机屠鑫强诉大连三个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案,这是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辽宁省首起控告政府不作为导致交通事故并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
今年5月3日晚10点多,屠鑫强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从普兰店出发沿海皮路到皮口镇,行至30公里处时,前方突然出现“半拉子收费站”,虽然他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面包车还是撞到了“半拉子收费站”的船型底座上,车上7人全部受伤面包车损毁,经济损失20万元。 律师指出,尽管这段路上有收费站、限制时速等警示标志并设有减速器,但这些警示标志与实际不符———这里没有收费站应有的灯光和一定高度的建筑物,反而误导了驾车者。因此,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作为这一收费站的组织建设部门,普兰店市交通局作为这一路段的维修、养护与管理部门,普兰店市公安局作为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在道路交通和安全管理方面都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责任。据新华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