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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对农用车收“冒烟费” 相关官员被处罚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4日00:51 城市晚报

  6月11日至6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记者在珲春市采访了部分农用车主、珲春市环卫局收费人员及环卫处领导。6月22日晚,《焦点访谈》以“冒烟费是啥”为题,将采访情况进行了报道。报道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进城农用车辆收取“公益费”(农民称为“冒烟费”);二是每年收取“公益费”300多万元,收费长达10年之久;三是收费人员着装上路,设卡拦车收费;四是直接下到部分村屯收取农用车辆卫生费;五是把收取的卫生费用于开工资、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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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延边电 昨日,中共延边州纪委、延边州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对珲春市环卫局乱收费问题的调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珲春市环卫局向农用车辆收取卫生费的问题被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后,延边州委、州政府、州纪委主要领导极为关注,6月23日上午便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赶赴珲春市开展全面调查。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对此也高度重视,省长洪虎,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吴广才,常务副省长王儒林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省政府、省纪委联合调查组也于23日赶赴珲春,国家发改委指派价格检查司薛勇处长专程赶赴珲春指导调查工作。

  调查组对《焦点访谈》所报道的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用所收费用给职工发工资、给干部发奖金等问题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上述问题都是存在的,只是违规收费的数额有较大出入。

  根据珲春市环卫局和社区乱收费问题的违纪事实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经州纪委常委会和州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省纪委监察厅批准,决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给予珲春市环卫局局长兼党支部书记左本学撤销党内职务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珲春市环卫局副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郎俊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珲春市环卫局副局长古云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珲春市建设局局长、直接分管环卫局工作的郎亚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珲春市委、市政府依照组织程序免去其市建设局局长职务;给予珲春市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尹锡庆行政警告处分;对珲春市物价局局长陈振海实行诫免谈话;给予珲春市英安镇机关干部金英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珲春市英安镇副镇长王士勇行政警告处分。

  关于超范围收费问题

  1993年,珲春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请示收取城市卫生费标准问题,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根据有关规定同意珲春市暂执行市委、市政府珲发[1993]21号文件指定的收费标准。珲发[1993]21号文件规定:营运农用车辆城市卫生费按月收取。1998年,珲春市政府在21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下发23号文件,对营运的农用车辆收费标准没有变,对非营运农用车辆没有规定收费。但是,珲春市环卫局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在规定内对186台营运性车辆收取城市卫生费外,还超范围对非营运农用车辆收取城市卫生费,不论是进城卖菜、买农用生产资料和办事的都得交城市卫生费。据统计,仅2003年至2004年5月,环卫局违规收费就达21.9万元。

  关于超标准收费问题

  珲发[1993]21号文件和珲政发[1998]23号文件规定:对城市营运性拖拉机按每月20元标准收取卫生费,对城市营运性小型拖拉机按每月15元标准收取卫生费,对农村营运进城的小型拖拉机按每天0.5元标准收取卫生费。经查,珲春市环卫局在收费时,对城里营运的拖拉机不是按实际营运的月份收取,而是按年、半年或季度一次性收取,大型拖拉机240元/年,小型拖拉机180元/年。农村营运进城的小型拖拉机不是按每天0.5元收取,而是按每月15元的标准,按季度或半年一次性收取。而据营运农民反映,不可能每天、每个月都有营运任务。这种收费方式,实质上是违反规定的超标准收费行为。

  关于下乡收取卫生费的问题

  经查,从2003年起,珲春市环卫局开始下到3 个乡(镇)8个村收取农用车辆卫生费。据统计,环卫局2003年下乡收取193台农用车辆卫生费10660元,2004年1-5月份下乡收取302台农用车辆卫生费18183元,共计28843元(21.9万元包含此数额)。

  关于用所收费用发放工资的问题

  《吉林省城市卫生收费标准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卫生费收入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用于增设、购置、维护环卫设施、设备、经费等不足,做到专款专用。经查,珲春市确实将收取的城市卫生费全部用于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多年来,由于市财政困难,环卫局人员工资完全靠收取城市卫生费解决。其经费主要是由市环卫局将每年收取的450万元城市卫生费上缴财政后,再由市财政全部返还。

  关于用所收费用发奖金的问题

  经查,珲春市环卫局没有用所收取的费用给干部发放过奖金。2004年,环卫局主管部门建设局考虑到环卫局工作辛苦,成绩比较突出,决定拨付23万元作为奖金一次性发放,这笔资金不在财政返还的城市卫生费之列。奖金发放的标准是经市建设局审批同意的。

  调查中又查处一起乱收费事件

  在调查组工作期间,有群众举报珲春市英安社区存在乱收费问题。经查,珲春市英安镇光明街为增加街道办公经费,自立收费项目,向本街道育才、光兴两个社区的居民(包括低保户)收取“公益费”。据统计,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共收取“公益费”47504元。在实施收费过程中,凡到社区办事(如落户口、开证明、开介绍信等)的居民均需交“公益费”;低保户到社区领取低保金时,对无钱交“公益费”的,就从低保金中扣除。城市晚报记者 刘桂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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