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大厅被抢银行赔偿八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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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57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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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新华日报22日消息一储户到银行取款,还未离开大厅就被歹徒将刚取出的两万元现金抢走,而现场工作人员竟无一人帮忙。近日,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赔偿这位储户8000元。 银行取钱被抢
去年12月31日下午3时许,顾某持卡到中国农业银行宜兴市支行下属的某办事处取款。但当他将刚提出的两万元现金放入公文包,正准备办理其它业务时,一个戴着摩托车头盔的男子突然从其身后将公文包抢走,并迅速从银行西面一侧门逃走,方才回过神来的顾某赶忙追赶,可该男子已不见踪影。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帮忙追赶。顾某认为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银行认为,顾某的钱被抢走是歹徒的犯罪行为,他应当向歹徒主张权利。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今年4月,顾某夫妇将宜兴农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他们损失的两万元。 银行被判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下属办事处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场所,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2万元现金被抢虽然主要由第三人实施抢劫行为所致,但该办事处对事先早已在大厅转悠多时,形迹可疑的歹徒未有察觉,事件发生时大厅未有保安人员追赶歹徒,致歹徒轻易逃脱。其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被抢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判决宜兴农行赔偿原告人民币8000元。 | |||||||||

















